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
行动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项目储备工作,现将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政策、2022年优先支持方向及建立项目储备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与内容
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支持乡镇商业设施升级改造。在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联合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服务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2.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连锁型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实体商业数字化改造,增强场景化、立体化、展销化、平台化功能,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销体系。支持连锁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直营、加盟、联营等经营方式,加快商业网点连锁化布局。
3.支持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支持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新建、改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商业街区,强化购物、文旅、餐饮、休闲等综合型服务功能,推进商旅文体业态聚集,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支持县级和乡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作用,将县域商业设施建设与物流配送结合起来,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加强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终端信息建设,完善仓储、分拣、中转、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流通等下沉网络和服务,新建、改造一批乡镇物流快递站点,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
2.支持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车辆、人员、线路等资源进行整合,开展电商快递包裹统一配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支持连锁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整合上下游供应商资源,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实现从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转型。
2.支持建立联合采购平台。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建设具有集中采购或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物流集散中心,开展集采集配业务,联通上游生产商、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
3.加强商旅文体等功能融合。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发展会展经济、乡村民宿、休闲旅游、自驾车旅游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支持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以及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县域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分拣、初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2.支持品牌化和标准化应用。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产品与农村物流的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3.支持县乡村电子商务网点整合。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现有商贸配送、公共仓储、邮政寄递等设施重组整合,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提供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包装设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支持提升综合型服务水平。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综合型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支持促进特色产业跨界融合。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推动电商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耕文化体验、加工等有机结合,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农事体验、农家餐饮等线上营销、线下体验消费新模式,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使用要求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主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项目支持标准待商务部对我省工作方案批复后另行通知。
(二)优先支持方向。经商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同意,中央财政对县域商业支持资金,2022年应优先用于具备条件但尚未建设和虽有但未达标的乡镇商贸中心、县级及乡镇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改造,对照标准为商务部等15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可用于符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的乡镇集贸市场、产地集配中心等其他类项目。其中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三)禁止性事项。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财政资金,并在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申报。
三、建立市州项目遴选工作机制
(一)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州要根据上述支持政策和优先支持方向,抓紧制定本地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明确2022年中央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所属时限和应提供的资料明细清单等。原则上,对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建设至2022年6月底可完工项目,可以纳入2022年项目申报;2022年6月底未完工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申报,以此类推。项目申报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竣工决算资料、项目建设合同、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方式)、设备购置合同和与之相关联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采用自建方式的还应提供土地不动产权证、项目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省商务厅拟按照每个符合支持范围的县(市、区)不超过3个项目的限额建立项目储备,各市州可据此决定相关县(市、区)申报项目的限额。
(二)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审核。各市州要建立第三方项目评审机制,对于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原则上应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投资额(发生额)进行严格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备查。在此基础上可组织专班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项目评审结果应按有关要求在市州商务局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确定拟支持项目。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各市州商务局应召开党组会或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纳入当年项目储备。
附件:1.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范围县(市、区)名单
2.xx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湖北省商务厅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董伟,联系电话:027-85780263)
附件1
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范围县(市、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类别 | 数量 | 县(市、区) |
ⅰ类县(市、区) | 46 |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大冶市,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襄州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黄州区、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县、广水市、曾都区,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
ⅱ类县(市、区) | 37 | 阳新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大悟县、孝昌县,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
附件2
xx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2022年度)
年度 | 项目地点 | 项目名称 | 支持方向 | 建设类型 | 承办企业 | 总投资额(万元)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 实现功能 |
2022 | ##县 | xx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新建 | xx公司 | 购置xx设备 | 202x年xx月-202x年xx月 | |||
2022 | ##县 | xx乡镇商贸中心 | 改造 | xx超市 | 更新xx设备 | ||||
2022 | |||||||||
2022 | |||||||||
填报说明: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2.此表应填列符合支持方向并通过市州评审的项目。
附件: